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虽然说职称的用处很多,但是却很难通过评审。职称等级越高,要求也越高,评审时间也就变长,从前期准备资料到后期取得职称证书。因此评审职称是一件不能急的事情,要按照步骤一步步来,先要了解职称的政策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最终获得职称证书。那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工资多少??。
1.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工资多少吴政办﹝2023年﹞80号 各镇*、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农业园区、太湖新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 经四届区*第三次常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章 总则 *条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大力破解教师编制瓶颈,保障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求,加快教师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编外“年金制”教师的聘用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年金制”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综合实践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教师。 第三条 “年金制”教师的管理参照吴中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各中小学应在区*、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合同管理和岗位聘用要求,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四条 “年金制”教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经费保障; (二)凡进必考、择优聘用; (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年金制”教师招聘工作参照吴中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中小学教职工人数实行总额控制,由区编办根据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每年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招录计划由区教育局拟订,报区*核准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年金制”教师有缺额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招聘。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八条 中小学校作为“年金制”教师的用人主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年金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编办、区*备案。 第九条 “年金制”教师纳入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按省、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统一设岗和聘用,并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管理考核相关办法,执行统一的考核和奖惩。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区教育局作为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的业务主管*,负责管理、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用人单位对“年金制”教师进行合同管理和日常考核。 第十一条 区教育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交流使用“年金制”教师,并报区编办、区*备案。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十二条 “年金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第十三条 “年金制”教师按照企业人员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四条 “年金制”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年金制”教师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按原渠道、同标准由区、镇(区、街道)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