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种经济组织层出不穷,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门面向社会公众、责任重大、风险很高的行业,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
减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对策
(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团体组织,很难扮演这项独立性要求很强的角色,难免在制定准则制度中不出现审计寻租行为(偏向会计师团体),另外在处罚中也会出现惩罚不力的现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分保护,不仅助长了注册会计师舞弊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实施造假的胆量。由于违规成本的低廉以及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不惜以身试法来获取实质性的物质利益收入。从经济角度来说,以较低的成本投入获得高额收入是最经济、最划算的买卖,不可避免地有人趋之若鹜。所以,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为高质量的市计提供适当的保证。
(二) 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很多情况都是由于审计制度本身的限制,使得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职业责任和本身所拥有的职责并不相称。现有的审计人员只能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账目资料和原始凭证来判断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而对于被审计单位虚构的经济业务和违法行为则无从下手。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不容乐观,所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现在的首要任务。首先,要对《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拓宽注册会计师的权利范围,保护注册会计师相关利益不受侵害,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序、规范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理念,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标准。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的根本。坚持“两手抓”,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着力抓好注册会计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之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名利、物欲,自觉抵制各种消极因素和腐败思想的侵蚀。
审计风险法律责任存在的原因
1、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加入WTO也加快了这一进程。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拓展业务的要求,即使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此不甚重视,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审计能力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始终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努力,但又无法达到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审计过程的每一步都离不开职业经验,而经验又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即要判断被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又要判断主观审计行为、方法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而审计的经验也不是全能的,也有误断的时候。
2、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注册会计师审计成本很低,而潜在的收益却很高,往往是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难以保持独立性,审计侧重于对基层操作人员的审计,忽视对关键人员的审计,不能形成对关键人员的有效威慑,为做出虚假审计报告提供可能。内部控制分散、重叠、矛盾、低效,往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相当的普遍,落实不好岗位分离与专人管理,因此审计工作也做不到防患与未然。另外,经济环境、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弱、技术发展趋势、管理人员素质和品质等原因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复杂性和审计内容广泛性。从早期的查错防弊,发展为资产负债表审计,进而转移到财务报表上来,审计范围扩大到今天,远远超出了传统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果进和研究和评价,而且还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注册会计师想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加之人们对审计报告的依赖程度很大,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广大投资者、报表的使用者、管理者对企业财务状况表示极大的关注,更关心已审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依赖审计意见的人越来越多,审计风险也越来越高。
从立法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法规中,《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属于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方面具有*法律效力 ,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对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因此具有与《证券法》及《注册会计师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实施鉴证行为的一般法,其中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而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条款比较少;该法还明确各级财政*是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其中法律条款的执法主体。《证券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特别法、新法,其中涉及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而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条款依然比较少;注册会计师违反该部法律中的法律条款时,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作为执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注册会计师因执行年报审计业务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虽然*人民法院制定了两个《规定》,但是,根据《证券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利益受害人对注册会计师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这一司法程序就决定了该法在适用时实际上受到了行政执法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利益受害人的诉讼门槛,也实质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