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当下最火热的行业,很多人希望参与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你会遇到天津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评中级吗,下面小编来解读下这个过程中你会碰到的一级建造师能相当中级职称吗?,现在有一级建造师,能不能直接在天津落户???等一系列问题!
1.一级建造师能相当中级职称吗?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申报。*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天津: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试,取得的*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原有*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山西: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三、已实行*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山东: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二、专业技术类*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申报;*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陕西:一、根据*和相关*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三、对目前*已取消的*,原取得的*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的依据。宁夏: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29种、水平评价类*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8种。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甘肃: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的依据。*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二、《对应表》中加“*”号的*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继续有效,原有*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黑龙江: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现在有一级建造师,能不能直接在天津落户?按新规是可以的。(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不超过50周岁。)